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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08-1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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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现况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再安分守己,不顾社会、家庭的影响,明目张胆地进行重婚犯罪。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重婚罪的认定取证范围是怎样的?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2、《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3、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认定取证范围

  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证明他们长期同居;

  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

  三、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重婚罪的认定取证范围、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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