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6条及37条的规定,夫妻
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谁
抚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可以判决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
孩子抚养权具体处理原则如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因素为: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之,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