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咨询

你好,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结婚手续么

2019-09-13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才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综上述,当事人已经结婚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条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 结婚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无法提供其户口本,那么其必须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否则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本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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