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咨询

有孩子了但是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如果到年龄领了结婚证再落户还会罚款吗?

2020-02-21 15:0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落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 同居在目前普遍认为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不等于是违法行为。
    同居生下的小孩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等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办户口与婚生子一样。,只要手续齐全, 非婚生子也可以办理.但要有相关证明
  • 由当地计生部门对超生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后,不管孩子的户口是否申报,都不得对当事人以同一违法事实,作出两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同样必须坚持“一事不再二罚”的原则,除非第一次的征收决定是错误的,这错误包括:征收单位缺失主体执法资格、被征收人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条款引用错误、社会抚养费计征错误、法律程序不到位等等。
    如果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可以撤消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奖励。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