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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设立后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2020-02-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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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一般常听说就是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在企业中,当然如果有发展跟不上规模,就会通过一些手段使其平衡,比如进行减资。那么国有企业设立后减资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国有企业设立后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国有企业设立后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上海公司注册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1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开户许可证原件;

  12、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设立后减资程序是怎样的介绍。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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