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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型农村养老险关系的转移

2019-10-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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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我国都流传着这样一个词“养儿防老”,因此在以前人们对生男生女十分看重,为了自己老后的生活能有保障,一般都认为儿子生的越多越好,但是现在我们养老不在像以前一样只依靠子女了,还能够依靠养老保险,那么如何办理新型农村养老险关系的转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如何办理新型农村养老险关系的转移

  一、如何办理新型农村养老险关系的转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下面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2、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需要些什么资料

  1、迁出。养老保险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

  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2、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退

  根据《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规定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除了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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