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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一付三,一个月前付房租合理吗?

2021-04-06 13:1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租客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最新的规定,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
    (四)项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 如果承租人系没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则属于承租人违约。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此时有权不退回押金。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出租人原因等需要退押金的,则此时押金是应当退还的。
  • 押一付三,常见于租房合同中,是指,先交一个月的押金,付三是指,最少三个月的房租;比如房租是1000/月,押一付三给房东四千,这里面有押金1000,剩下的就是三个月房租;押金退还一般是在退房时,房东检查房屋和设施没有损坏,就把押金退给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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