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咨询

你好请问: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日期是书面的,但最后期限不是书面的(房费没有支付,但有借据)。双方都签了名和日期。这个合同生效吗?既然甲方违反了合同,不租房子,谁有胜诉的好机会?

2022-06-13 08: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时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则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以订立日期为生效时间
  • 这实际上是对转租合同效力认定的一个问题。对于此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应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转租合同生效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在租赁期间内;
    2、经出租人同意。此处的出租人同意可以是在原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也可以是在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后,出租人事后进行追认。等等
  • 承租人租住房屋6个月,未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是有效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为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即使是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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