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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发工资个税是怎么扣税的

2018-09-2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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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公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新调入员工或者按分配来的干部,在入职手续等办理完成前一直未发工资。而现在需要补发一定时间的工资,那么一次性补发工资个税是怎么扣税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一次性补发工资个税怎么扣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五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补发工资个税是怎么扣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国务院令 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5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5000-“五险一金”

  以5000元作为起征点取代过去3500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单位给予的5种补助费用,即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书报费和洗理费;

  3、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两院院士津贴等特殊津贴。

  其中的书报费和洗理费等几种补贴,一定要在北京市财政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内才能免税,如果单位超额发放、超出的部分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我国全国各省规定的一次性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大家如果想要了解一次性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扣税问题的话,具体要参考本省的政策。如果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的话,补发工资个税的扣除,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和原来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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