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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全体人员职工工资分2次派发,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均交纳最少数量,个人所得税都没有交。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个人所得税层面由谁来担负?

其它
2020-04-18 11:0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无故辞退,没有缴纳保险,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享有每年2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 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如果要想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劳动局都有“劳动仲裁科”,或者有些会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