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客户制作的前门广告牌是由其他广告公司首先设计的。客户不是让那家公司做的,而是让我们公司做的。模板相同,内容不同。这是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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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为标准,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从这一观念出发,对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只要侵害了这样的权益,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侵权。 对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权益,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侵权。对法律不予确认和保护的客体的侵害,不认定为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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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