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三种,包括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拥有的权利最大,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权利较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
1.独占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2.排他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条件是: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许可使用需要备案。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