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申请共有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然后,商标局依法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