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转让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
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6、注意事项:
(1)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