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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别人相似,但不属于同一个行业是侵权吗?

商标
2021-08-12 21:2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而定,是否为驰名商标?什么样的产品使用

  •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是以商品或者服务而不是以行业来判定的。不同行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类似,比如熟食生产行业与餐饮行业就可能在某种产品或服务上产生类似。

    2、即使是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如在先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后使用也是侵权的或者在法律上虽不判定为侵权但属于禁止注册并使用之列。

    3、“同样的商标”还要考虑是否会侵犯版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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