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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哪种方式更合适

2019-03-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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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便于提升日后的营利能力。如果投资选择不好,会使企业现金流量减少,影响企业的经营。那么固定资产投资哪种方式更合适?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固定资产投资哪种方式更合适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式

  1、直接购买固定资产。用这种方式,既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又可以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每年折旧加计扣除。以贷款利率作为投资报酬率测算:享受税收优惠(一次性抵扣),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值=100×15%=15(万元)。无税收优惠(按10年折旧),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值=100÷10×15%×7.7217=11.58(万元)。因加速折旧而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15-11.58=3.42(万元),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为3.42万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量=100-3.42=96.58(万元)。

  2、股东直接用固定资产投资。用这种方式,股东自身的税收成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企业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企业应至少按10年计提折旧,分10年税前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这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

  3、企业重组、合并方式取得的资产。假定重组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相等,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如果采用一般重组方式,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作为入账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按规定,应至少按10年计提折旧,分10年税前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如果采用特殊重组方式,由于本文假定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测算的现金净流出量结果与一般重组相同为100万元。增值税的风险与一般重组与相同。

  4、股东无偿调拨。企业接受股东无偿调拨资产,不论作为股东的投资还是捐赠,入账价值都是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在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必须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这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在此情况下,股东的资产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视同销售,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因此增值税可以不考虑。

  二、规定资产投资方式分析

  在直接外购方式下,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在投资过程中获取了额外的货币时间价值,投资现金净流量最小,按银行贷款5%利率计算时,现金净流出量为96.58%,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节约比例为3.42%;增值税进项正常抵扣,没有其他税收负担和风险。

  也就是说,四种方式中,直接外购不仅手续简单,交易过程证据充足,企业账务处理简单明了,还可以享受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获取因此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使得企业所需的投资资金量最小,并且在企业投资报酬率越高时对企业越有利。

  三、固定资产投资分类

  (1)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分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

  (2)按投资主体的经济类型不同,投资可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3)按资金来源的不同,投资可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投资等。

  (4)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构成,投资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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