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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与张某、王某三人合伙人设立了一家企业。如今张某王某带著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跑到异地不清楚干什么了,做为公司股东沃占20%的股权,想问二点,1.现在我怎样从该企业撤出来,他们都不回家见不上自己。2.假如她们在外面违反规定了,我能负责任吗?我该怎么免去义务。

股权
2020-05-29 22: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可以有你们其他股东购买股份,如果没有,按照当时约定的比例分红,
  • 可以股东之间收购股权,也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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