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咨询

你好,问一下,我们没有领结婚证的,现在分手了,孩子跟我,现在想入户口,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入户时可以改吗?

2019-09-25 21:4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但是当事人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需要向当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  
    2、当事人应带上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未(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只理户口申报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一般来说,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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