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咨询

你好、我四年前和一个女孩在家里办了婚礼、最后因为感情不合就分开了。 但是已经在村里办过酒席、没领过结婚证、也没孩子。 今年又和另一个女孩结婚、可上一个村里报过身份证、计生上查到我有事实婚姻、怎么能把以前的换成现在老婆的

2020-02-27 13:2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自我判断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法院不受理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如因财产纠纷法院受理。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纠纷时视为同居关系。
    2.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以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信息为准;
    3.本案中的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应当属于女方所有;
    4.虽然购买协议上是双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5.现在房屋拆迁,那么拆迁款应当归女方所有,男方很难主张;
    6.本案中即使男方以不当得利主张女方返还,也很可能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 向银行取得借款人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并无经营实体: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活生生的证据地址,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职业证明;
    (3)证明收入状况或偿还个人资产能力的证明
    (4)资金账户卡或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消费台账执行处理单元;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6)采取质押凭证的质押应提交给第三方的权利质押出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评估报告,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作为抵押给第三人,且必须提供业主和身份的配偶,业主证明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7)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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