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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区别

2018-07-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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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不能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概念混淆;政府采购是一项先进的制度,其特殊的操作规程和独立的运行体系,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替代和从属管理的。那么,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区别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二、实施的主体不同

  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三、组织形式有区别

  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四、资金保障不同

  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五、服务结果不同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政府采购是非商业性、非营利性的购买行为,采购目的是通过购买物资等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特点是招投标所不能具备。以上就是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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