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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

2019-11-05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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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虽说是个小税种,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需要关注的内容可不少,并且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借款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印花税计税依据怎么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借款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

  一、借款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3、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5、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6、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

  二、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印花税计税依据怎么算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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