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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了几次

2018-07-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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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的修改是为了更好的适应专利的发展和保护。比较新的专利法和旧的专利法,就可以看出,新专利法的内容更加完善,对专利权的保护更为完善。那么,专利法修改了几次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析吧。

  一、专利法修改了几次

  自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走过三十三年,经过了三次修正,也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由初创到高速发展的风风雨雨。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专利代理条例也将修订。

  二、专利授予范围

  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但美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革新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自1985年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了三次修正。近日,专利法将迎来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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