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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纠纷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在一审后得到裁决

2019-11-17 17:5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愿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必须是在该专利存续期间内,而不是在该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该专利被宣布无效的时间,否则,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实质上的合同意义,无法产生合同效力。  
    二、指定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是在专利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而被《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管理部门指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与被指定的单位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强制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履行其义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
  • 专利许可证贸易就是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专利权人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受让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许可”不同于“转让”,“许可”是许可方通过许可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同意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
    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人出售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而是其实施权。  在国际上,专利许可证有一般许可证、独占许可证、独家许可证、分许可证和交叉许可证之分。  一般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形式,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内实施有关专利,同时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及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的许可合同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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