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咨询

专利权早已受权公布,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内容還是待公示,这是什么原因?

2019-12-11 15:3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专利审查中可以要求回避情形: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 专利审查的内容范围主要有,如下: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