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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中国是否决定保护一些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
2020-01-12 15:5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保护外观专利解答如下: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中的一种。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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