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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于20160720年发现专利权因终止未付年费权,该专利于20130123.1年获得授权,我现在使用该专利侵权?2,专利持有人可以恢复专利权吗?3,有关法律依据?

专利
2020-05-15 20:4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可分成两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每个阶段的权利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是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用“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可以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二阶段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期限届满。在这一段时间内,申请人的专利已被批准拥有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如果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某个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着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该项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还该项费用。
    在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这段时间内,在受《专利法》保护的区域内,除《专利法》中规定可以强制许可的情况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实施该项专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之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其在期满后6个月补交并缴纳滞纳金,宽限期满仍不缴纳者,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收到终止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一般的,专利权年费按年缴纳,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当年的年费。
    此后,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缴纳。如果逾期,则应在行政部门给与的宽限期即6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每超过一个月,当缴全年费用5%)。在专利权被终止后,根据《终止通知书》的要求全提出权利恢复申请,如获准许,将需要参照重新申请所需的步骤及程序缴纳申请费等。
    专利权年费缴纳方式非常灵活:直接向专利局缴纳、邮局或银行汇付及其他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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