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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有些什么常见分类

2020-06-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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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我们所说的广义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那么我国行政监督有些什么常见分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我国行政监督有些什么常见分类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我国行政监督有些什么常见分类

  二、行政监督有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

  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监督标准是怎样的

  1、宪法标准。以国家宪法为标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制定的规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法律标准。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类法律为准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遵循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3、纪律标准。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一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需要大量的针对具体政府部门的纪律和制度。

  4、公共政策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定、准则和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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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有哪些常见的分类?
法律分析: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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