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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30天内没有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021-05-11 10:5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的确定: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有一定的期限规定。超过此期限的不应当受理。但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或下发相关文书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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