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为: 1、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
证据材料和依据;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