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在校生改名字流程怎么走

2020-01-07 19: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名字是我们出生的时候、父母给取的、但是随着年龄长大、我们会因为对自己的名字不太满意、或者是其他一些比较原因、希望改名字重新取一个新名字。那么对于在校生改名字流程怎么走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

  一、在校生改名字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在校生改名字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以上就是在校生改名字流程的内容以及相关知识。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