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以
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种,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