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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是多少

2018-09-2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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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只有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才是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那么,个税税率是多少呢?你可知道呢?若是不知道的话,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个税税率是多少

个税税率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

  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备注:我国从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免税在我国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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