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率咨询

大家租了个房屋,两千元一个月,押一付一。那时候给了两千元,中介公司写的单是收保证金1000,没告知大家此外一千当介绍费,随后如今交租金,房主说保证金仅有1000,等同于介绍费1000,那这一钱算作不合理合法个人所得吗?

2020-08-15 22:21: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作用有以下几点: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对于房屋中介纠纷的处理,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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