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证咨询

我妈妈在我十岁的时候去世了,我爸爸再婚了,爸爸上个月也去世了。 我父亲三年前从祖父那里继承了家业。 现在我的继母打算卖房子,要求卖这房子的权利吗? 我母亲去世的时候,祖父有这所房子。 我的母亲有继承份额吗? 家是我父亲再婚后买的财产权,以前是使用权! 我父亲是独生子女,没有别的亲戚!

2020-06-11 11:37: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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