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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是什么

2019-09-24 1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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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公开投标。政府采购是一种行政行为。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行为。很多人觉得正度采购和招标是一种行为。那么两者真的是一种行为吗?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探讨一下吧。

  一、行为规范的区别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

  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状态下,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大宗货物的买卖还有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时的交易行为是指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者选取最好的卖方(提供方)。《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具体是指“标买”,但是,这跟我国以前所颁布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是什么

  政府采购行为是存有一种行政行为,即使学术界在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有过不同的看法,但如若只是将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的一方面,那就跟行政行为并无二致。政府采购法是指政府采购机关通过租赁、雇用、购买等方法来获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二)行为范围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规范全部的招标投标行为。《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的行为和选用什么样的采购方法。由于招标只是政府采购制度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会选用最经济的、最有效的方法,但最终的确定是由法规来规范的。

  (三)行为运行过程的区别

  招标行为的出发点是贴出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进行投标、评标、中标,双方签下合同就说明招标完成。

  政府采购行为首先是管理采购计划,然后对采购计划和合同内容進行审查,其次确认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的实行,签订合同并履行,最后审阅采购的结果。

  所以,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还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高。

  二、强调法律责任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虽都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但是两者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

  《招标投标法》把招标投标行为看作为民事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主要侧重于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最主要是指政府机关怎样管理政府采购行为,所以,它侧重于行政责任。

  三、规范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这两者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合上文的几个区别,可以总结出政府采购属于行政行为,招标投标是属于市场调节下的经济活动。政府采购的范围,相对于招标投标来说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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