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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房地产,亡故,妈妈在世,亡故后兄嫂与姐姐,母亲愿意房屋,并签了协议书,说爸爸妈妈近百年后由自己承继,如今遇到动迁,这一份协议书在法律法规上合理吗,提起诉讼有什么用,找律师们帮助解释一下,感谢

2020-10-14 09:0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符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借来的彩礼,如果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需要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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