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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怎么交税

2018-09-2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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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民事主体,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不同的,对于个人来说,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之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是3500元,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怎么交税?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6800元。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个人所得税额缴纳流程

  个人所得税是区别项目来计算缴纳的;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纳流程。

  第一,适用于代扣代缴程序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中奖等偶然所得是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来代扣代缴的,你在收到钱的时候税款已经给你扣掉了,代扣代缴单位会在次月的15日内缴纳的地税局。

  第二,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只要包括承包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

  第三,是没有税务登记的个人,但是每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办理自行申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表格,计算填写以后缴纳税款就可以了。

  三、逃税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立案后马上补缴了呢?是撤案还是从宽追究刑事责任啊来自匿名用户的提问最佳答案由提问者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预示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已经有所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增收,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的缩小,从而更好的推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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