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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2020-12-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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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满足条件后就能够领取,条件也差不多,就是退休后,但是不同的是企业年金还能够一次性领取。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领取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领取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要领取企业年金,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退休: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领取企业年金。

  2、出国定居: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3、死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4、提前退休: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

领取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二、企业年金的作用

  有些人认为,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其实,企业年金与企业福利有本质上的不同。福利是当期消费,企业年金是未来消费,企业年金的消费权利发生在退休之后;福利体现公平,企业年金体现效率;企业的福利项目一般与生活需求等物质条件直接相关,与人的地位、级别没有关系,福利标准对事不对人,企业年金则不同,重点体现效率,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个人贡献大小等,都可以导致企业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属于再分配范畴,企业年金仍然属于一次分配范畴。所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更好的福利计划,它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解决福利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最终是人的竞争。但是,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年金计划,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

  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年金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三)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留住人才。

  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用期权的形式作一些规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长期规划的目的。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既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同时,设制权益归属还将与未来国家可能设立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衔接。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

  可将企业年金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讨论如何通过避税增加企业福利的问题。

  第一阶段为缴费、增值期间。假定企业购买年金保险,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假定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将会获取更大收益。

  第二阶段为领取期间,将保险储蓄转换为养老金。个人收入一生均匀化可使企业福利最大化。假设企业给其员工一生的福利费用总额一定,其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于权益归属或权益实现的原因,在年金领取之前是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根据现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缴办法来看,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在年金领取时征收。如果市场利率与资金增值率相同,现值相同的资金分不同时期的现金流入,最后的终值必然相等。但由于退休后总收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企业年金收入)相对下降,从总量上看,可节约相当数量的税金。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其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支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向规范化运作,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年金制度这条道路,它必将对现代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领取企业年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领取企业年金有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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