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职工来说的,它某种程度上可以和养老保险相提并论,那么,企业年金与养老金的区别是什么?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企业年金与养老金的区别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国家的强制规定,后者则是国家鼓励由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也可以理解为是职工养老金的一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年金,以前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后命名为企业年金;三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储蓄性养老保险。
财政部规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基本养老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占20%,个人占8%。企业年金计划则是单位自行制定的,所以就更为灵活,可以本人缴费是单位缴费的一半,也可以是等额,更可以个人缴费是单位缴费的1/4。
二、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三、企业年金权益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年金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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