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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登记的规定

2019-11-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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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需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登记的规定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度车辆登记的规定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登记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其他机动车应当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登记的规定的内容,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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