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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形

2018-07-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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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简单的说就是”身份证”。公民可以在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但是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可办理护照的情形,具有以下规定情形的人不得办理护照出国。

  一、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二、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上述内容便是对于不能办理护照的人的类型的介绍,以及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对已经取得护照的人的处理办法---宣布所持的普通护照作废。对取得护照的主体范围的限制,既体现了对社会安全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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