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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

2018-07-23 16: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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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随着人们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骗子的骗术也在不断的升级,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骗子的手法多种多样,甚至网络诈骗层出不穷,那么关于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呢,下马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

  网络在带给人们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网上诈骗案件种类繁多,且呈日趋频发的态势。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网上诈骗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公安部门总结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种类,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一网络游戏诈骗。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中,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

  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

  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二、信用卡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则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关于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可见,诈骗罪是刑法关于诈骗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则是特殊规定。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以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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