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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定广告不能有哪些情形

2018-11-0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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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中国的广告业不断发展,产业含金量不断提升,广告商们也是各尽所能,吸引着人们的眼球。无论是广告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就业群体逐步扩大,广告营业额年年攀升。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当下的广告市场中存在许多问题,不仅影响到广告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也不利于建成和谐文明的社会。

  一.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过规定广告不得有的情形,可以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限制商家的不良宣传、虚假宣传。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作用。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广告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看待任何事物都要用全面的眼光,广告在为经济发展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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