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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是2015年买的,因为开发商股东之间有经济纠纷,有些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办好,有些还没有办好我也是其中之一,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要我在委托书上签字,让一个不认识的人全权代理办理事宜,这样会不会开发商就撇清关系,我签字会有风险吗?我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2019-09-29 19:4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需要不到场一方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到场一方相关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下面,关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相关事项。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