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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我有一个民事经济纠纷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了,判决书早已提前准备下了,但是由于那时候笔误,把贷款人的姓名少写了一个木,应当是张彬但是写了张杉了,被上诉人明确提出了质疑,人民法院也不可以下裁定了,我想问一下如今该怎么办?感谢!

经济犯罪
2020-03-30 14: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纠纷起诉之后,一方起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开庭,规定是当事人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三天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然后法院会在开庭之前三天给双方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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