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经济纠纷案,妈妈出资买的经济适用室。 现在妈妈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检查我唯一的这个经济适用室,下一步是低价拍卖,不给我建立产权销售室的机会,法院合理合法还是唯一的经济适用室可以拍卖,现在房子刚刚5年,房地产证明书还没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2.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3.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非常重要,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房产买卖的安全性,在实务中客户与房产中介产生的纠纷非常多,这些纠纷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 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纠纷
二、 因跳中介引起的纠纷
三、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四、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
五、因中介提供信息不真实引起的纠纷
六、因吃差价引起的纠纷
七、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八、因混淆居间及代理行为引起的纠纷。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