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范本咨询

我摘购的债权,债权是(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在内形成民间贷款,本金和利息和多套房地产)现房地产有网签合同,网签名是以原债权人的名义,现在我怎么把债权中的房地产交给我的名义,债务人不还债

2020-11-18 22: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务人借款没有还的,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新的借款期限。
  • 借款合同书写:

    一、建议不要约定还款期限,这样可以让债权人,随时要求还款,也可以随时提起诉讼,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建议月息约定在2%之内,因为年息超过24%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年息超过36%的,那么超过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建议将债权实现的成本写进借款协议,这里主要指的是律师费。

    四、建议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如果约定与实际借款用途不一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还款。

    五、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或者让债务人提供担保,以确保还款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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