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与情况介绍

2018-07-24 14: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的一种方式,通过将有形或者无形资产作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过程。那大家对于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与情况介绍了解吗?找法网小编对于这个知识介绍以下内容。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及参与者

  经过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标的已从抵押债券资产发展到非抵押债权资产,并被运用于租赁、版权专利、信用卡应收账款、汽车贷款应收账、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但是其基础的业务流程,从组建资产池到最终的证券清偿,主要包括九大操作流程。

  在产品的成立与发行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发挥通过其专业特长,确保产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信用风险评估要求,从而最终达到发起人的融资目的,同时保障发起人、发行人以及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受的监管约束有所区别,因此其交易结构与主要参与者也体现了监管的差异,其中最核心的是特殊目的机构(SPV)的差别。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主要通过特殊目的信托(SPT),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成立的专项计划,在交易所发行的以非金融企业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关于二者的监管差别及核心要素比较,可以参考我们上期的双周专题报告《创新与监管的相生相伴,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梳理——华创债券资产证券化双周报2016-02-05》。

  二、当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情况梳理

  1、发起人/资产服务机构:信贷ABS集中度高,企业ABS更为分散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共有85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自2013年以来,国开行以2026亿元的发行总规模,及27.89%的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大发行人的位置,其次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其资本压力略大于国有银行,其参与积极度更高。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排名最靠前,发行总金额342.66亿元,市场占有率3.78%,排名第五,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排名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八位。上海通用金融是发行量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总规模130亿元,市场占有率达1.79%,部分农商行如广饶农商行、龙湾农商行、九台农商行等也积极参加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但发行规模和市场占比较小。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

  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限制严格,发行市场相对集中,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主体准入要求更低,且许多企业没有持续可进行证券化的产品,因此市场更为分散,发行人多达195家。目前市场最大的占有者阿里小贷共发行产品18只,发行规模110亿元,市场占比仅为4.12%,基础资产均为小额贷款。排名第二的苏宁云商仅发行了2只产品,基础资产是REITs,发行规模77亿元,市场占比2.89%。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排名第4的恒丰银行共发行3只产品,基础资产均为信托受益权;排名第6的民商银行共发行9只产品,基础资产均为应收账款。

  尽管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移给SPV,但是由于其天然具备相关资产管理体系及客户关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发起人一般也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负责产品存续期间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日常运作工作,包括回收现金流、资金催收、定期发布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工作,在此不做单独的分析。

  2、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品牌优势逐渐显现,新进入者分割市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约定负责管理信托财产,持续披露信托财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分配信托利益。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券商则作为计划管理人,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全面参与产品设计、销售发行并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目前共有27家信托机构参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发行。其中中信信托已参与发行33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达1712亿元,市场占有率23.56%,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受托人还包括金谷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总体来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因此规模较大、有隐含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更容易获得市场份额,品牌优势明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