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咨询

2015年4月,我经人介绍在xx证券开立账户并开通了证券质押业务,在操作过程中,把自己的股票进行了质押。在6月开始的下跌过程中,证券公司从来没有对我进行风险提示,只是在7月初快下跌到警戒线时才给我打电话让我补仓。这时,我的股票既不能卖有没有资金补仓,最后,股票被强制平仓,损失惨重。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证券公司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19 17:48: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股票平仓的方法如下:
    1、定点了结法。是必不可少的股票平仓方法,股市常常出现各种令专家“跌眼镜”的情况,对此,一种使人少伤脑筋的卖法就是“定点了结”,即股价升到某一点时便抛出所持股票。
    当然,这个点不是盲目确定而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盈利对比和发展势头等分析工作后确定的。比如原本期望某种股价上升到20元,等股价涨到20元了,又想会不会继续涨至30元呢。
    结果错过时机,股价回跌反被套牢。定点了结法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纪律。
    2、分批了结法。就是不一次卖光手中股票,分批酌量卖出。这种做法是在投资者自己判断力较弱时,对定点了结法的补充。
  •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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