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当大股东享有绝对股权时,即占股超过三分之二股权比例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停止公司的财务。大股东具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大股东如果占股超过三分之二股权比例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停止公司的财务。如果占股低于停止公司的财务所需的股权的,则不一定能停止公司的财务。
找法网提醒您,大股东具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公司日常经营决议需要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2.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3.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其他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因此,大股东在决定公司事宜方面享有较为有力的话语权。
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